各院(系):
为了进一步加强院(系)档案工作,提高院(系)档案工作水平,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规范》(沪交内(档)[2009]10号)精神,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展院(系)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
一、评选范围
1.校本部各院(系)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。
2.截止到2011年12月底,校本部各院(系)党政、教学、科研及学生管理工作岗位原则上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基层档案工作经历的兼职档案员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。
3.医学院2010-2011年度院(系)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由医学院自行组织。
二、评选项目
1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
2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档案工作先进集体
1、能认真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条例、办法等,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、设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院系领导,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院系的工作计划、各项规章制度、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之中。
3、分管党政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相关院系领导在布置、协调、检查、总结自身分管工作的同时,能同步布置、协调、检查、总结分管工作领域内的档案工作。
4、兼职档案员都能按学校档案工作的要求及时、完整地将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收集、整理、立卷并向校档案馆归档移交。
5、能保持兼职档案员队伍的相对稳定。
(二)档案工作先进个人
1、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档案工作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档案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。
2、能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,在规定时间完成归档任务:
(1)党政档案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归档;
(2)科研项目档案在项目通过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;
(3)学位论文评审材料在答辩结束的十日内完成归档;
(4)应届毕业生毕业照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完毕。
3、党政档案能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配套归档。
4、归档的案卷应能做到数量齐全、内容真实、卷内文件排列有序、案卷标题拟写规范。
5、能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网上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的各项规定,妥善保管本部门校园网档案信息查询利用的用户名及密码。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本次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
1、各门类档案连续两年不按规定时间归档。
2、党政档案:参照部门预立卷目录和年度工作总结,连续两年归档齐全率低于95%;连续两年归档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配套率低于95%;
3、科研档案:参照《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文件材料接收归档的管理办法》(沪交内(档)[2006]7号)的有关规定,连续两年科研项目档案归档率低于90%;
4、教学档案:参照毕业生验印名册,连续两年硕博毕业论文评审材料归档率低于100%。
5、应届毕业生毕业照及其他重要声像材料不按校档案馆要求归档。
五、评选及奖励办法
1、各院(系)可从档案馆主页的“服务指南”频道中下载并填写申报表(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可同时申报),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,于2011年12月1日前送交档案馆(徐汇校区老图书馆212,或闵行校区老行政楼407)。并需将电子版发送至huazhang@sjtu.edu.cn。
2、申报时间:2011年11月15日—2011年11月31日。(联系人:张桦、李弋,联系电话:62932029、62932664)
3、按照评选条件,由档案馆组织评选,初步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。
4、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12月底左右公布。
5、2012年学校档案工作会议将对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交通大学
二○一一年三月廿三日